为贯彻落实沪学位[2020]3号《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本市高校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工作的通知》指示精神,院校对《复旦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下称新实施方案)中相关高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证书的授于标准及流程开展了有关修定,并于2020年9月8日宣布公布[校通字(2020)48号]。
本着平稳衔接的标准,从2022年后半年起大学毕业申请办理学士学位的自学考试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颁发工作中将按新实施方案执行,2022年上半年度及先前的自学考试大学毕业生的本科学位授于依照修定前的原要求实行。
预估2022年后半年及之后申请办理学士学位的自学考试大学毕业生,请立即关心学士学位要求的转变。为协助这一部分学生学士学位新规定并加强相关的提前准备,依据高等职业教育自考的特性,对学士学位新实施方案作如下所示补充说明:
一、有关高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证书授于标准
高等职业教育自考考试大学本科大学毕业生申请办理高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证书需合乎下列标准:
1、修好規定的学分绩点或课程内容,做到大学本科课堂教学培养方案要求的各类规定,经审批准许大学毕业;
2、参与高等职业教育自考考试课程内容考试成绩所有及格且学士学位课程内容每科分数不低于75分;
高等职业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学士学位课程内容一览表
备注名称:学士学位课程内容考试成绩务必持该校准考证打印在我院报名获得;如遇国家教育部课程设置调节造成专业课程产生变化,到时候有关专业的学士学位课程内容会开展相对应调节并届时。
3、论文(毕业设计论文或别的大学毕业实践活动阶段)考试成绩不低于75分;
4、根据院校安排的学士学位证书外国语学业水平考试;
5、根据院校安排的大学毕业生学业水平测试。
二、有关根据院校安排的学士学位证书英语水平考試的表明
全部申请办理高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证书的大学毕业生,务必参与由院校安排的学士学位证书外国语学业水平考试并做到达标水准。本科自考大学毕业生采用英语(二)或日文(二)做为学士学位证书外国语学业水平考试。申请者务必持该校准考证打印报名高等职业教育自考考试《英语(二)》或《日语(二)》,考试成绩不低于75分者,视作根据学士学位证书外国语学业水平考试并做到达标水准。
合乎下列任一情况的学士学位申请者,视作其学士学位证书外国语学业水平考试达达标水准,免以参与学士学位证书外国语学业水平考试:
1、申请办理学士学位证书时拥有四年内审签的考试成绩达标的全国各地大学英语四级CET-4成绩报告单或全国高校日语四级考試合格证,务必是在原在学院校以团体方式报名而获得。
2、申请办理学士学位证书时已根据高等职业教育自考考试《英语(二)》或《日语(二)》课程内容考試且考试成绩不低于75分。为此做为申请办理学士学位证书根据的外国语成绩报告单,务必是四年内审签,在我院报名而获得。
此外获得的外国语成绩报告单均不可以做为申请办理我院学士学位证书的根据。
三、有关根据院校机构学士学位证书学业水平测试的表明
合乎别的各类学位申请标准的本科自考大学毕业生务必参与高学历继续教育大学本科大学毕业生学业水平测试并达达标水准。学业水平测试一年机构一次,朝向毕业一年内明确提出学位申请的高教自考大学本科大学毕业生,一般在历年的上半年度举办。
四、高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证书授于程序流程
学士学位授于一年审批并授证一次,授于学士学位证书的时长为每一年6月(指资格证书审签时间)。
(一)学位申请人们在获得毕业证之日(以资格证书审签时间为标准)起三个月内向型继续教育学院递交授于学士学位证书的申请书,并额外递交下列原材料:
1、自己身份证证件;
2、本科毕业证;
3、大学本科毕业生登记表内容页的成绩表;
4、企业政审意见。
5、做到学士学位证书英语水平规定的证明文件;
以上资料均应给予正本及影印件,除第5项之外的复制件经审批后将退回自己。学士学位证书的申请办理及递交原材料,均以一次为限,贷款逾期一律不会再审理。
(二)实际授于程序流程因大学毕业时间不一样而有差别,一定要注意关键点。
1、针对每一年6月大学毕业申请办理学士学位证书的本科自考大学毕业生:
(1)已达到高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证书授于标准第1-5项的大学毕业生,递交第1-5项申报材料的截止日为大学毕业当初9月30日。申请者大学毕业第二年上半年度参与学业水平测试并做到达标水准的,根据学士学位授于标准审批后将于大学毕业第二年6月得到学士学位证书。
(2)已达到高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证书授于标准第1-4项的大学毕业生,除学士学位证书外国语达标成绩表以外的别的申报材料递交截止日为当初9月30日。申请者务必于当初9月初持该校准考证打印自主报名第三季度的高等职业教育自考考试《英语(二)》或《日语(二)》课程内容,考试成绩不低于75分。大学毕业第二年上半年度参与院校安排的大学毕业生学业水平测试并做到达标水准的,根据学士学位授于标准审批后将于大学毕业第二年6月得到学士学位证书。
2、针对每一年12月大学毕业申请办理学士学位的自学考试大学毕业生:
(1)已达到高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证书授于标准第1-5项的大学毕业生,递交第1-5项申报材料的截止日为大学毕业第二年3月31日。大学毕业第二年上半年度参与院校安排的学业水平测试并做到达标水准的,根据学士学位授于标准审批后将于大学毕业第二年6月得到学士学位证书。
(2)已达到高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证书授于标准第1-4项的大学毕业生,除学士学位证书外国语达标成绩表以外的别的申报材料递交截止日为大学毕业第二年3月31日。申请者务必于大学毕业第二年3月初持该校准考证打印自主报名大学毕业第二年上半年度的高等职业教育自考考试《英语(二)》或《日语(二)》课程内容,考试成绩不低于75分。大学毕业第二年上半年度参与院校安排的学业水平测试并做到达标水准,根据学士学位授于标准审批后将于大学毕业第二年6月得到学士学位证书。
五、特别提示
1、学位申请人们在毕业之后只有参与一次近期時间的院校安排的学士学位证书外国语学业水平考试和大学毕业生学业水平测试。
2、高等职业教育自考考试本科毕业生在考試期内产生因考試违法乱纪或舞弊遭受总计二次以上相对应处罚者不可以授于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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